(1)职工福利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 (2)内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14%、2%、1.5%计提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,超过限额(14%、2%、1.5%)部分纳税调整。 (3)会计分录: 借:管理费用——职工福利费 管理费用——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——职工教育经费 贷: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——工会经费 其他应交款——职工教育经费
计提 职工福利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 时必须考虑工资总额的构成: (一)计时工资; (二)计件工资; (三)奖金; (四)津贴和补贴; (五)加班加点工资; (六)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详情见: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
是否计提三项费用不是由会计准则来规定的,按照最新<企业财务通则>(仅对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)的规定,企业不用计提职工福利费,但可以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. |